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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

时间:2017-07-28 15:00编辑:admin

为进一步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援助力度,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简称“春雨工程”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充分发挥文化志愿服务在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民族间文化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活动形式

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基本载体,通过双向互动形式实施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搭建内地与边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文化帮扶与交流平台。

(一)大舞台。组织文化志愿者深入老少边穷地区,为当地群众提供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利用内地文化设施资源,为老少边穷地区优秀文艺团队到内地演出提供便利。

(二)大讲堂。组织文化专家学者、艺术人才和技术人才等作为文化志愿者,赴老少边穷地区开展专题讲座、文化策划、文艺辅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在内地设立培训基地,为老少边穷地区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三)大展台。组织文化志愿者在老少边穷地区开展文化展览和艺术采风活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为老少边穷地区提供数字文化服务,支持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三、服务地区和志愿单位

(一)服务地区。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吉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以及其他省的老少边穷地区。

(二)志愿单位。内地省(市)文化厅(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鼓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创建)城市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四、实施步骤

(一)提出供需。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分别研究提出文化志愿服务需求和供给项目,向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申报;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整理发布“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包”。

(二)项目对接。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组织开展项目资源推介,双方通过充分论证和双向选择,确定拟实施项目和承办单位。

(三)签订协议。承办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有关筹备工作。

(四)组织实施。承办单位根据协议内容组织实施文化志愿服务项目。

(五)督导评估。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负责对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绩效评估。文化部根据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五、活动保障

(一)活动经费。“春雨工程”活动经费主要由志愿单位承担,文化部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管理考评。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和有关单位要将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及时向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反馈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活动总结。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和有关单位参与活动情况将作为文化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分别研究提出文化志愿服务需求和供给项目。项目要紧密结合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发展需要和群众实际文化需求,鼓励小型轻便、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项目;服务区域要以基层(县、乡、村)社区为主,重点向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倾斜;项目预算要体现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请内地省(市)文化厅(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主动与边疆民族省(区)文化厅对接项目,分别填写《“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对接确认表》(附件3)。请于3月1日前将《“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项目对接确认表》和项目协议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电子版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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